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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喊话“爆雷”P2P员工:退奖金!退提成!

2019-12-04 17:05 上海证券报

“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真是这样吗?

在P2P行业,“爆雷”平台的员工是否应该退缴工资?这个问题受到关注。

12月2日晚间,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在其官方微信公号“深圳经侦”上发布了《关于“钱富通”“投之家”平台案件的情况通报》,其中告诫“钱富通”“投之家”两家平台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将在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金、提成、佣金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

这已经不是警方第一次进行类似的通报了。今年6月份以来,多地警方在追缴网贷平台违法所得的同时,均通报要求平台员工退还工资、提成等所得。

“拿了我的给我还回来”

深圳经侦通报称,经公安机关开展工作,深圳纳某公司回款50万元人民币,“钱富通”平台业务员退回非法所得总计31万余元,目前“钱富通”专案账户回款总计约人民币306.11万元。另外,深圳“投之家”专案保证金专户共归集资金2.09亿元。

通报中,公安机关告诫 “钱富通”涉案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将在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金、提成、佣金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至钱富通专案待收款专户中,退缴后主动到案说明情况,争取从轻、从宽处理。

公安机关告诫“投之家”工作人员,应主动将在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金、提成、佣金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至投之家专案待收款专户中。退缴后将银行汇款凭证截图、退款人姓名、联系电话、曾任职时间和岗位等材料邮寄至专案组。

多地警方下“通牒”

上述通告并非首例。根据此前网贷之家的不完全统计,今年警方在通报中,至少要求7家立案P2P平台的业务员、员工等退还工资、提成、代理费等。涉及平台包括中金黄金、启蓝金服、合时代、信和财富、有融网、叮咚钱包、人人爱家金融等。

值得注意的是,警方追缴的力度还在持续加大,要求退赃的人员和费用范围在逐步扩大。例如,从高管退薪到普通员工退工资、退佣金等。

11月19日,杭州下城警方发布通告,要求杭州孔明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人,包括部门主管、普通员工、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将在工作期间的工资、提成、奖金等费用全额退缴至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指定账户。

网贷之家统计的今年下半年以来的警方追缴要求

平台员工是否应退薪资?

目前,P2P行业不少平台涉及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损失。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加,警方追缴赃款的力度也在加大,为投资者的挽回损失提供了保障。但另一方面,市场也在讨论:P2P平台普通员工的工资是否应该退回?是否会侵犯到一般员工的合法权益?

“严格来说,这些平台已改变了P2P的本质,涉嫌非法集资。员工的工资奖金都属违法所得,清退是合理的。”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盛宏文认为。

但盛宏文表示,也要看员工是否知情,例如,公司保洁等岗位的员工不知情,其薪酬收入不属于违法所得,可以不退还工资。而平台中,具体参与业务的工作人员,如果也有证据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也可以此为理由申请不退还工资。

“这里要区别对待涉案人员。一般而言,若理财公司被立案违法,但员工不知情,也不会承担主要责任。”他表示。

不少法律界人士也认为,应具体个案进行具体甄别,合法收入要保护,非法收入要追缴。

今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

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合理把握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综合运用刑事手段和行政手段处置和化解风险,做到惩处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

要根据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及其地位、作用、层级、职务等情况,综合判断行为人的责任轻重和刑事追究的必要性,按照区别对待原则分类处理涉案人员,做到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

重点惩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人员,包括单位犯罪中的上级单位(总公司、母公司)的核心层、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下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以及其他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

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责任编辑:何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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