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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等三部门就股票质押罕见集体发声 风险有多大?真实数据如何说

2018-06-26 09:09  券商中国微信公众号

  今日凌晨1点左右,沪深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三部门同时发声,表态股票质押风险总体可控。

  这释疑了近期市场和部分投资者的担忧,特别是在“多家上市公司发布控股股东或实控人质押股份面临平仓风险公告”的背景下,股权质押如同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夹杂着恐慌情绪,悬在A股上空,给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带来隐忧,频现“闪崩潮”。

  如今权威数据说话,真实情况公布,沪深交易所在全面梳理排查后发现,沪深两市股票质押融资实际日均违约处置约4900万元左右,未有明显变化;两市股票质押市值加权平均履约保障比例维持在200%,低于平仓线的股票质押市值在两市总市值中的占比1%,股票质押风险对市场短期冲击有限。

  三部门罕见集体发声

  6月26日凌晨,就近期市场担忧的股票质押交易,上交所、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三部门齐发声稳定市场。

  上交所认为“沪市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总体可控”,并列出数据,关键数据和主要结论如下:

  1、 截至目前,沪市股票质押平均履约保障比例为181%,股票质押总市值占沪市总市值的3%,其中,低于平仓线的股票质押市值在沪市总市值中的占比不到0.2%。

  2、 上一周,上交所股票质押融资实际日均违约处置约1900万元,未见显著变化。从股票质押交易定位、风险防范机制和实际情况看,违约处置对二级市场影响非常有限。

  3、 股票质押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绝大多数资金融入方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且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周转,与其他杠杆资金加杠杆用于购买股票有明显不同。

  4、 对于因股价下跌导致担保不足的合约,资金融出方通常不会立即要求平仓,而是与融入方协商通过部分提前购回、延期购回、补充标的证券或者其他质押物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特别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保持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更倾向于采取追加担保等方式化解风险,避免进入违约处置程序。

  5、 对于最终确需处置的交易,证券公司也不会简单通过二级市场“一平了之”,更倾向于寻找有意整体承接股权的主体,通过协议转让达成交易。如果相关股份仍处于限售期,短期内更是无法通过集中竞价卖出的方式进行处置。对于可以通过集中竞价处置的股份,对5%以上股东、董监高、特定股东的违约处置,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规定中关于减持时间、比例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

  6、 截至目前,尚未发生由于二级市场平仓卖出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非正常转移的情况。综合看,股票质押风险对市场短期冲击有限。

  深交所也列出市场数据,指出“深市质押平仓风险总体可控”,关键数据和主要结论如下:

  1、 深交所充分运用科技监管手段,建设股票质押风险监测平台,及时掌握股东质押情况,督促相关股东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和风险预警、化解工作,切实维护市场的稳定运行。

  2、 截至目前,深市股票质押平均(按质押市值加权平均)履约保障比例为223%。低于平仓线的股票质押市值占深市总市值的比例不到2%,考虑到司法冻结、股份限售、减持限制等因素,在二级市场可直接平仓处置的比例则更低。

  3、 少部分上市公司股东对自身资金实力评估不充分,风险防范意识不足,股票质押比例较高,风险相对突出。随着市场波动加剧,上述部分股东补仓能力有限。对于此类合约,实践中资金融出方主要通过与融入方协商,通过合同延期、补充担保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在一定时间内逐步化解风险。最终确实需要进行违约处置的,受股份减持规定等因素影响,直接从二级市场减持的金额较为有限。

  4、 经统计,2017年全年深市二级市场累计违约处置金额约7亿元,日均违约处置余额约为已触发违约风险融资余额的万分之一。上一周深市股票质押融资实际日均违约处置约3000万元左右,没有明显变化。

  5、 深交所将进一步规范股东高比例质押的信息披露,强化对股东股票质押行为的监管。一是完善分类分层次的差异化披露要求,强化对股东高比例质押的风险揭示;二是加强对股票质押行为的日常监管,密切关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高比例质押风险,强化穿透式披露,做好风险揭示和预研预判;三是继续督促证券公司等融资方加大与质押人的协调力度,提前做好风险预案,对经营正常但有临时性资金困难的融资人,提供必要的展期等支持。

  中国证券业协会则是以“负责同志”答记者问的形式,摸排证券公司后给出了“证券公司总体对股票质押融资业务风险控制是有效的,同时,行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稳健、流动性充足”的结论,主要数据和情况如下:

  1、 目前,两市股票质押市值加权平均履约保障比例维持在200%,低于平仓线的股票质押市值在两市总市值中的占比1%。股票质押融资风险总体可控。

  2、 质押融资方通常为上市公司5%以上的大股东,相当部分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保持对公司的影响力和控制权,一旦出现违约风险,相关股东倾向于与证券公司协商通过补充标的证券及其他质押物、合同延期、展期等多种方式避免进入处置程序。

  3、 个别最终进入违约处置的,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规定中关于减持时间、比例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因此证券公司往往会协助寻找受让方,通过协议转让、司法拍卖等方式变更股权持有人,真正从二级市场减持的金额非常有限。

  4、 经向沪深交易所了解,2017年股权质押融资日均处置仅为已触发违约风险融资额的万分之一。与往年相比,目前情况未发现明显变化。

  5、 截至目前,证券公司总体对股票质押融资业务风险控制是有效的,同时,行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稳健、流动性充足。

  6、 证券业协会将继续组织行业机构切实发挥维护市场稳定、服务实体经济作用,牢牢守住风险底线。一是加强与会员的沟通,及时了解掌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高比例质押情形,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协助交易所做好风险预研预判。二是继续督促会员加大与质押人的协调力度,对经营正常但有临时流动性困难的融资人,持续提供必要的支持,共同维护实体经济健康、资本市场稳定。

  总结一下,就是低于平仓线的股权质押市值占比少、风险可控、强平可能性小、信息披露和减持要求高、对二级市场冲击有限、被强平的金额和往年相比并无恶化、监管随时排查风险维护稳定。

  市场对杠杆资金的担忧由来已久

  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期间,杠杆资金导致螺旋式失速下跌,留下的深刻记忆使得在每次市场调整过程中,市场都担忧杠杆资金的爆仓风险,本次也不例外。

  6月以来A股市场在多种因素影响之下,再度出现连续下跌,随着越来越多个股的股价创下年内新低,几乎“无股不押”的A股市场正面临越来越大的股权质押危机。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发现,仅6月以来,就有东方海洋、联建光电、中南文化、睿康股份、步森股份、西陇科学、邦讯技术、锦富技术等10余家上市公司发布控股股东或实控人质押股份面临平仓风险的公告。

  正是这一份份公告导致市场人心惶惶,甚至催生出“大额股权质押需经监管部门同意方能卖出,不允许强行平仓”的传闻。

  实际上,按照上述监管口径,质押融资方通常为上市公司5%以上的大股东,相当部分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保持对公司的影响力和控制权,一旦出现违约风险,相关股东倾向于与证券公司协商通过补充标的证券及其他质押物、合同延期、展期等多种方式避免进入处置程序。

  而那些个别最终进入违约处置的,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规定中关于减持时间、比例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因此证券公司往往会协助寻找受让方,通过协议转让、司法拍卖等方式变更股权持有人,真正从二级市场减持的金额非常有限。

  但就有不少“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将股权质押与两融划等号,殊不知股票质押回购和两融不同,限售股没办法平仓,减持新规要严格遵守。而一般来说,平仓是迫不得已的最后手段,提前做好风控的有效办法是,让客户在质押股份以外,预留更多的股份方便补仓。

  更为关键的是,上述传闻并不属实,券商填报质押情况表、向证监会报风险情况,都是正常的定期报送常规动作,并非特殊时期的特殊办法,更别说会存在“不允许强制平仓”的情形。

  客观看待股权质押,理性数据应替代恐慌

  股票质押违约导致券商强平的情况其实非常少见,但往往会给投资者带来心理上的恐慌。

  在违约处理的过程中,因为上市公司会出一些公告,告诉投资者大股东质押的股份跌到了平仓线,甚至会采取停牌措施,因此有可能造成市场恐慌,而这种恐慌往往会造成不理性的抛售行为,公告导致的情绪影响就会远远大于可能会存在的强平动作。

  一位券商人士指出,监管部门列数据,把股权质押的情况原原本本的还原给市场和投资者,能够释疑、缓解市场恐慌情绪,让投资者回归理性。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22日,A股3528只个股中,有3502只股票存在股票质押的情况,而没有质押的股票仅有26只,可谓“无股不押”。

  西南证券分析师杨业伟表示,一方面,股权质押融资规模以及落在平仓线以下规模有限,特别是与股市异常波动前杠杆资金规模相比。另一方面,由于股权质押操作相对灵活,因而具有较大的转圜余地,即使触及平仓线,大股东也可以以手持股票补充抵押物。当前触及平仓线的股权质押中只有2500亿元左右股票的质押比例高于50%。这部分可能面临较大的平仓压力,其余压力均较为有限。即使股市进一步下跌,新落到平仓线以下且股东补充抵押物能力不足的规模也较为有限,估计市场下跌10%,这部分新增也不会超过1000亿元。

  分行业来看,除计算机等少数行业之外,大部分行业股权质押平仓压力有限。因而,股权质押会带来局部风险,但不会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也不会引发因资金平仓形成的螺旋式下跌。

  对股权质押的严监管

  实际上,在2015年之后,对于股权质押证监会就采取了严监管措施。

  特别是今年以来,多个政策频发就是为了控制股权质押风险。

  3月12日起正式实施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一方面,对于短期波动触及平仓线的个股,监管层通过补充担保品等方式替代强制平仓,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市场情绪,以防引起市场上的踩踏式恐慌。同时,“新老划断”的原则,也使得个股波动引起的质押融资对市场的冲击具有一定的缓冲期。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券商对上市公司业务风险调查来制定相应的担保物比例,股票质押率不超60%,单只股票质押比例不超过50%,依照券商分类监管原则,严控业务规模,并对券商自有资金参与股票质押进行限制,体现了监管层严防金融风险的决心。

  5月底,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 《关于证券公司办理场外股权质押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叫停券商参与场外股票质押业务,不得提供盯市、平仓等第三方中介服务,执行新老划断,已存续合约可以延期购回的,延期期限累计不超过1 年,旨在平稳过渡的同时引导股票质押业务整体风险偏好降低。

  目前来看,券商大多开展的是场内质押业务,场外业务因业务风险较高,折扣率、费率较银行、信托均无优势而导致规模极低。而场内质押业务多在监管范畴,出现大规模风险甚至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不大。

责任编辑:郝梦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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