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

新三板优先股市场配套制度需完善

2018-08-15 09:31  中国证券报   实习记者 胡雨

      今年以来,4家新三板公司完成了优先股发行,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另有4家挂牌公司公布了优先股预案。业内人士表示,优先股作为降低企业杠杆率、补充经营资金的重要工具,受多种因素制约发展较为缓慢,需要完善配套交易制度,增加优先股流动性。

  配套制度需完善

  自2015年9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引(试行)》发布以来,累计34家新三板公司发布了36份优先股发行预案,16家公司最终完成优先股发行。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多重因素制约,新三板企业优先股发行进程缓慢。

  新鼎资本董事长张驰认为,新三板企业发行优先股门槛较高。根据规定,挂牌公司发行优先股,须满足公司合法规范经营、治理机制健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业务等标准;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且持有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发行对象必须是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实收资本或股本总额不低于500万的企业法人、实缴出资不低于500万的合伙企业等合格投资者。此外,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或证监会立案调查、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尚未解除等情形的企业,均不得发行优先股。

  张驰认为,市场生态不成熟使得优先股发行方及认购方均缺乏足够的积极性,缺乏活跃的二级交易市场。“认购后的优先股很难通过二级市场转手,这使得投资人存在一些顾虑。”

  崔彦军认为,对于挂牌公司以及投资机构而言,新三板优先股仍属于新鲜事物,对其认知程度还不够。在缺乏政策支持引导及足够宣传的情况下,新三板优先股发展短期难有改观。

  8月8日发布的《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要积极发展股权融资,深化创业板和新三板改革,并稳步发展优先股和可转债等股债结合产品。张驰建议,监管层应加强配套的交易市场建设,通过提升优先股等股权融资途径实现降杠杆目标。“新三板优先股发行是一个重要方向。”

 

责任编辑:梁肖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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