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正在升级,个人和企业要注意了,以后因外汇违规行为被“逮住”,不仅要交罚款,信用记录都会有污点。
12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照例通报最新的外汇违规案例。尤为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前所通报的案例不同的是,本次违规案例通报,也是外汇局第一次对外公布受罚的个人和企业的处罚信息被纳入央行征信系统。也就是说,遭外汇局行政处罚的个人和企业的征信记录也将有“污点”。
众所周知,一旦个人征信记录有了“污点”,将会给个人日常生活中多方面带来麻烦,比如申请银行贷款难度加大,甚至求职时都会受影响。
将外汇违规行为与央行征信系统共享,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升级外汇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的重要举措。券商中国记者独家了解到,此前只有企业处罚信息可以公开查询,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只是选取所有处罚信息中的一小部分公开,下个月开始,所有处罚信息(包括企业、个人、银行)都将公开,企业和个人的处罚信息还将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
外汇违规行为被“逮住”,信用记录都会有污点
我国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正在逐步完善。实际上,外汇违规处罚信息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始于2015年。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2015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因逃汇、非法套汇、违规汇入、非法结汇、擅自改变外汇或结汇资金用途、非法买卖外汇等活动而构成实质性违规,并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事业单位外汇违规信息纳入央行征信系统。相关外汇违规信息将按季度汇总纳入征信系统,并在征信系统展示5年。
也就是说,之前只有企事业单位的外汇违规处罚行为纳入了央行征信系统,但个人处罚信息并为纳入。而外汇局此次通报的违规案例,也说明今后个人的外汇违规处罚信息也被纳入央行征信系统。此外,外汇局方面还表示,对受罚的个人还实施“关注名单”管理。
征信记录对信用主体日常生活的重要性日益加深。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表示,如果出现不良记录将会在多方面对信用主体带来影响。首先,到银行或其它机构借款会变得更难,要么借不到,要么成本高;其次,社会生活甚至政治活动会受到约束,比如现在不少企业在人员招聘时,信用记录是重要参考信息,竞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也会参考信用记录。此外,一些严重违规、恶意逃废债的主体,会受到部门联合惩戒,乘坐高铁飞机、出国旅游都受到限制。
近年来,我国在完善金融领域的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的同时,央行也在会同发改委、税务、工商、司法等其他行政司法部门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共享力度,建设全覆盖的社会征信体系。
根据信用中国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1月底,各部门共签署40个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根据各领域联合惩戒备忘录规定,相关部门认定并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信息。针对法院执行、市场监管、税收征管、涉金融、统计等重点领域的失信问题,有关部门通过机制化共享公示失信黑名单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等,加大对重点领域失信问题的惩戒、警示和治理力度。例如,11月,证监会提供了6人严重失信人名单,都涉及逾期不履行证券期货行政罚没款缴纳义务。将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和民用航空器。
如上所述,一旦未来外汇违规行为纳入信用中国,一些违规情节严重的个人和企业就有可能会被纳入严重失信人名单,日后日常出行、企业经营等很多方面将严重受限。所以,大家一定要维护个人良好的信用记录。
个人向境外违规转移外汇主要用途:买房+赌博
在本次通报的共15例违规案例中,同样涉及银行、企业和个人的外汇违规行为。
其中,涉及银行的违规行为有4例,分别是平安银行厦门分行虚假转口贸易案、光大银行海口分行虚假转口贸易案、东亚银行广州分行违规办理预付货款案、民生银行大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主要问题仍旧是未按规定对相关外汇业务的交易背景真实性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平安银行厦门分行和民生银行大连分行更是因此被吃百万级罚单,分别处以罚没款280万元和307.3万元人民币。
企业外汇违规案例有4例,均为逃汇案。常见的“伎俩”则是企业通过使用无效单证、伪造海运提单、构造进口合同,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稷山县康盛达蜜饯食品有限公司因货物出口未收汇,金额合计466.47万美元,被处以罚款208.59万元人民币。
个人外汇违规案例有7例,涉及非法买卖外汇和分拆逃汇。惯用的手段则是通过地下钱庄或是借用多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进行“蚂蚁搬家”。其中,有人早在2015年的违规行为也能在现在被查出来,上海籍周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在2015年1月至12月,利用21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04.96万美元,最终被处以罚款33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有意思的是,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发现,从最近几次外汇局公布的个人违规案例通报情况看,个人分拆逃汇向境外转移资产的主要用处都是在海外买房,而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主要用处则是去境外赌场“挥霍”。
例如,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江苏籍徐某在澳门赌场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元,违规金额折合265.98万元人民币,最终被处以罚款32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冯某在澳门赌场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元,违规金额折合1081.79万元人民币。被处以罚款130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原标题:个人违规向境外转汇,购房赌博是主流,从严监管,外汇局公布最新惩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