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海金融法院宣判一起涉金融行政案件,当事人杨某涉嫌操纵亲属账户炒股,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处罚4300万余元,因不服判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金融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杨某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是上海金融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的涉金融行政案件,也是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所有派出机构中作出的标的额最大的行政处罚。
据悉,杨某系证券从业者,在某证券公司任营业部经理期间,通过操控其母亲“尹某某”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累计盈利1433.96万余元。上海证监局对此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杨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没收已获违法所得,并处以4300万余元的高额罚款。
上诉人杨某认为,被上诉人上海证监局并不具有作出行政处罚的职权,且立案前进行调查获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违反了法律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一审法院并未对行政处罚幅度、罚款数额是否合法、合理作出全面审查,有违全面审查原则。
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上海证监局具有作出被诉处罚决定的法定职权。上海证监局根据现有证据,认定上诉人杨某违法操作其母“尹某”账户并获利,主要事实清楚,且执法程序及适用法律并无不当。据此,上海金融法院判决驳回上诉人杨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孙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