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监管摸底 险企反欺诈管控能力

2019-04-08 08:10 上海证券报   黄蕾

上证报近日独家获悉,为全面掌握保险公司欺诈风险管理能力状况和欺诈风险现状,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监管部门将于4月至7月开展保险公司欺诈风险管理能力自评估工作。

保险欺诈,一般是指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近年来,保险欺诈案例呈上升趋势,且呈现专业化、团体化特点,作案手段隐秘,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跨界犯罪明显增加,加大了保险公司经营风险,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据业内人士介绍,从险种类别来看,车险是保险欺诈的高发区,其中汽修厂作案和驾驶员顶包案件占据主导。此外,意健险、企财险的欺诈风险也在不断增大。其中,意健险欺诈作案手段日趋隐蔽,较难查证,给保险公司和行业反欺诈工作增加了难度。

为有效遏制欺诈犯罪势头,近年来,监管部门不仅制定了《反保险欺诈指引》,还推动行业协会成立了反保险欺诈专业委员会。

“这次评估工作的主要目的:一是摸底保险公司欺诈风险管理情况和反欺诈工作开展情况;二是评价保险公司欺诈风险管理能力,分析行业欺诈风险状况;三是督促保险公司落实《反保险欺诈指引》有关要求,完善欺诈风险管理体系,提高欺诈风险管理能力。”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据了解,此次评估内容包括:保险公司欺诈风险管理情况,其中包括制度体系与组织架构建设,内部控制与信息系统开发,欺诈风险识别、评估与应对,反欺诈工作考核、宣传教育及举报、案件管理等;保险公司面临的欺诈风险状况,包括欺诈风险总体情况、分布特征、趋势性变化等。

此次评估将采取“保险公司自评估”和“监管部门抽样复核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各地方监管部门在辖区内法人保险机构报送的自评估报告及报表进行汇总分析的基础上,选取部分保险机构进行监管复核评估,重点选取自评估结果与日常监管评价差异较大、自评估报告撰写不认真、整改措施不具体的公司。

原则上,每个地方监管部门的抽样数量不少于3家,尽可能覆盖集团(控股)、财产险和人身险等各类型保险机构。辖区内法人保险机构少于3家的地方监管部门,应对全部法人保险机构进行监管复评。对于自评估结果与监管部门抽样复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的保险公司,将由相关地方监管部门责令公司整改,并监督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根据要求,各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此次自评估工作,准确客观地评价公司欺诈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所面临的欺诈风险状况。并以此次自评估工作为契机,认真对照监管要求检视制度机制漏洞缺失,不断完善欺诈风险管理体系,提高欺诈风险管理能力。”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责任编辑:尹磊
0
分享
微信好友
朋友圈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