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

注册制突出保护投资者权益

2019-07-10 07:58 中国证券报

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香港负责人、董事总经理陈永兴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与海外成熟注册制市场相比较,试点注册制在审核原则、注册程序和审核时限、信息披露机制、中介机构责任、上市保荐、发行与承销机制方面的大原则与海外成熟市场较为一致,即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采取包括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核机制、强调中介机构监管、发行和承销环节市场化等举措。同时,试点注册制要从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发,强化相关规则制定,切实保护散户投资者,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多层次结构发展。

以香港基于保荐人制度的发行制度为参照,陈永兴表示,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具有若干特色。

中介机构监管方面,陈永兴指出,监管部门一向要求中介机构(包括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看门人”作用,和香港的保荐人制度是一致的。在注册制下,监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和要求更为严格。例如,监管部门有权针对不符合要求的保荐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审计师、律师等)采取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包括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一定期限内不接受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出具的与申请有关的文件等;保荐机构须报送工作底稿、须参与发行战略配售并遵守限售期;若出现发行人上市当年亏损(除非已披露),将在一定期限内暂停保荐人资格以及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等。在香港保荐人制度下,除了银行保荐人受香港金融管理局监管之外,香港证监会负责监管香港保荐机构、保荐签字人和负责人员,包括问责和纪律处分。在目前的证券监管体系下,香港证监会若要问责上市保荐案件的其他中介(如审计师或律师),则要通过行使《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赋予其的调查权,尚不能直接监管。

投资者保护方面,采纳了投资者准入门槛(例如,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等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散户投资者。相比之下,香港仅设定了参与国际配售的个人投资者资质要求,对参与香港公开发售的散户投资者没有设置准入门槛。

注册制引入了更严格的退市机制,聚焦存在财务欺诈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且恢复无望的主业“空心化”公司,丰富和优化了退市指标体系,简化退市环节。香港的退市机制也在不断完善。在旧的退市规则下,一家上市企业从停牌到除牌可以拖延若干年。为此,2018年8月,港交所出台了除牌新规,以堵住旧制下的漏洞。

设立独立板块、细化重点关注行业方面,科创板行业定位明确,将满足并顺应国家发展战略,支持科技创新型公司高速发展,助推产业经济升级转型。相比之下,港交所在2018年4月推行新规以吸引创新企业赴港上市时,没有设立独立板块,规定了差异化同股不同权发行人和生物科技发行人的股票代码,以便识别。(徐昭 昝秀丽)

责任编辑:郝梦圆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