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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股权激励六大要点发布,加大激励、拓宽授权,对市场意味着什么

2019-11-12 11:34 中国财富网   原创

中国财富网综合(储继军)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在“双11”这天迎来重磅利好。国资委当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央企股权激励有望踏入快车道。

《通知》明确,股权激励对象应当聚焦核心骨干人才队伍,应当结合企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行业竞争特点、关键岗位职责、绩效考核评价等因素综合确定。《通知》还为股权激励明确了“六定”模型,即定方式、定对象、定比例、定价格、定分配、定业绩,其中还专门为“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提出了操作指南。

加大激励拓宽授权

《通知》在激励对象、激励方式、权益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股权激励收益等方面突破不小,体现了加大激励力度的政策导向。

例如,《通知》将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数量占总股本的比重,最高可以由1%上浮至3%。上市公司两个完整年度内累计授予的权益数量一般在公司总股本的3%以内,公司重大战略转型等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至总股本的5%以内。

同时,在提高权益授予价值方面,《通知》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境内外上市公司统一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确定,并特别明确,股权激励对象实际获得的收益,属于投资性收益,不再设置调控上限。

《通知》还指出,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股票上市交易地监管规定和上市规则,确定权益授予的公平市场价格。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按照公平市场价格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照不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50%确定。股票公平市场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60%确定。

在激励工具的选择上,《通知》明确除了一般的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方式外,也可以结合股票交易市场其他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进展情况,探索试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激励方式。

对于审批流程和程序,《通知》明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国有控股股东按照公司治理和股权关系,经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并报国资委批准。

国资委不再审核股权激励分期实施方案(不含主营业务整体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依据股权激励计划制定的分期实施方案,国有控股股东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决定前,报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审核同意。

支持科创板公司股权激励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专门提出了“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并给出了有针对性的操作指南,其中特别明确了尚未盈利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

根据《通知》,科创板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的,若授予价格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50%,上市公司应当适当延长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及解锁期,并设置不低于公司近三年平均业绩水平或同行业75分位值水平的解锁业绩目标条件。

而尚未盈利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照不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60%确定。在上市公司实现盈利前,可生效的权益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授予额度的40%,对于属于国家重点战略行业、且因行业特性需要较长时间才可实现盈利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提出调整权益生效安排的申请。

分析人士认为,股权激励不应是“一锤子买卖”,而是要通过建立常态化的股权激励体系,更有效地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股权激励与业绩考核挂钩是促进企业关注股东回报、实现长期成长、提高收益质量的重要机制。此次《通知》的规定,为央企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提供了更多的政策便利,将赋予央企上市公司更多改革活力。

机构:关注改革红利释放

6月3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更好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加大授权放权力度,切实增强微观主体活力。

《清单》结合企业的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分别针对各中央企业、综合改革试点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以及特定企业相应明确了授权放权事项;同时,集团公司要对所属企业同步开展授权放权,做到层层“松绑”,全面激发各层级企业活力。

中信建投黎韬扬、鲍学博研报分析,与以往工作相比,今年出台的授权放权清单主要亮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更加明确相关条件和程序,确保授权放权落实落地;二是更加聚焦企业的重点关切,确保授权放权激发活力;三是更加强化分类授权,确保授权放权精准到位。

报告判断,央企股权激励受到高管薪酬总水平限制,而导致股权激励力度不足或推进困难,此次该限制解除将促进更多军工央企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绑定经营管理层与股东利益,释放企业活力。建议重点关注有望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军工央企上市公司。

招商证券王超、岑晓翔、钱佳兴此前研报分析,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中,目前只有81家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占比仅20%,实施力度远远不够,下一阶段强化正向激励还有很大的空间。为支持和鼓励中央企业用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资委将进一步完善政策,年内出台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操作指导文件,明确子企业股权激励方案审批事项下放集团公司后的工作机制,优化业绩考核条件,研究解决实际收益封顶限制问题,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

报告认为,改革叠加成长,关注改革红利释放和行业基本面持续改善。(综合自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wind)

责任编辑:吴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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