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富网讯 12月14日,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光华思想力”REITs课题组发布《中国REITs制度的特征与实现路径》(下称《报告》)称,中国REITs制度除了应具备REITs的公共特征之外,应以上市交易的公募权益型REITs为发展重点,对REITs的杠杆率加以限制,建立强制分配和相应的税收制度。
此外,考虑到中国REITs制度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报告》建议,应以“企业ABS公募化”或“公募基金+ABS”模式为起点尽快出台REITs试点,并早日开展新券模式的探索。
这是北大光华REITs课题组发布的第八份报告,也是其首次针对中国金融市场的特性,完整阐述中国REITs制度建设的路径选择。
总结国外经验 构建制度逻辑
要理解构建中国REITs制度的逻辑,需要先梳理现存REITs制度的共性。截至2018年7月,全球共有41个国家或地区出台了REITs制度。目前,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等12个国家或地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REITs制度。
《报告》对这12个国家或地区的REITs制度进行研究,梳理出了三大共性,即:收入与资产结构的要求,REITs应投资于成熟的不动产资产,以不动产产生的长期、稳定的现金流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对REITs收入进行强制分配,明确规定租金等一般性收入的分红比例;在REITs层面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基于不动产长期、稳定现金流所产生的一般性收入,在REITs层面进行所得税的免除。
与此同时,《报告》总结了当前普遍采用的几种制度,即以权益型REITs为发展重点、公开募集与上市交易、实施杠杆率限制、对物业增值部分的分配和税收政策,以及投资者层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中国REITs应以税收中性为基本原则
以上三大核心共性及五大被普遍采用的制度,构成了中国参照海外市场构建本国REITs制度的底色。而出于中国金融市场现状的特性,《报告》指出了五条建议。
首先,针对能够产生长期、稳定现金流的优质不动产,应在制度层面对“不动产资产”“不动产收入”进行明确的定义,并对REITs的合格不动产资产与收入比例加以限制,确保REITs主要投资于具有现金流基础的成熟不动产。这一比例可参照美国市场,定为75%。
其次,强制的分配制度为投资者提供了确定性,保障绝大部分的REITs收入能够流入投资者手中。考虑到中国存在租金收益率偏低的问题,建议在租金收入的强制分红之外,中国REITs应考虑对物业售出的利得部分同样提出强制分配的要求。
第三,中国REITs应以税收中性为基本原则,并对符合特定条件的REITs实体和REITs投资者提供税收优惠。
第四,中国REITs应以公募的权益型REITs建设为核心。中国REITs应鼓励发起设立权益型REITs,也允许发行固定收益特性REITs基金,以及混合型的REITs基金。
第五,中国REITs应对杠杆率加以限制。可参照中国香港、新加坡的规定,REITs的杠杆率不得高于45%。
(原标题:报告:中国应以公募权益型REITs为发展重点加快推出试点)